摘要
本刊讯5月23日,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确定以2012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02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2年5月21日至9月30日。《预案》中确定的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每百斤102元收购价,与2011年相比,分别提高7元、9元和9元。据悉,执行《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六省。其他小麦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出处
《农产品市场》
2012年第21期39-39,共1页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