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湖南省长沙市黄先生:我是某科技公司员工,近日,在上班途中,为避让对面逆行的自行车时,不慎摔倒,造成盆骨骨折,住院20多天,医疗费全部由自己垫付。公司认为我所受伤害不属工伤,拒绝报销医疗费。请问:上下班被非机动车撞伤也算工伤吗?答: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这种与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经过公安部门的认定,不是本人的主责或全责,则根据上述规定,也算工伤,你所在公司应对工伤职工承担单位应负担的那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