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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等部委:进一步加强有机产品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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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级质检、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有机产品监管工作,规范有机产品消费市场。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有机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生产、加工过程或者认证标志、认证证书使用不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获证企业,应当及时通知发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12年第10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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