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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公民环境权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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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铬渣污染、癌症村、康菲漏油、PM2.5……近几年环境污染问题凸显,这些词语频频见诸报端,给公众带来的危机感不亚于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院院长吕忠梅建议赋予公民环境权。我们每个人都有在健康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这是我们基本的生存权之一。在国际上,环境权是人权的一种,并且作为一种新型的人权已写入法律。
作者 孙瑞灼
出处 《政协天地》 2012年第5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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