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药事服务费是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的新名词,是指医院内部设立的专门药房或社会药店,针对患者的需求提供药事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其内容包含药事服务的价值和药房运营成本.其设立根本目的是为了补偿医院药房提供药事服务的成本支出,是作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医院由此而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的补偿方式之一.
出处
《按摩与康复医学》
2012年第18期217-217,共1页
Chinese Manipul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