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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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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保险公司计提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此举为促进保险公司拓展农业保险业务。提高农业巨灾发生后恢复生产能力。
出处 《农村科学实验》 2012年第6期47-47,共1页 Rural Scientific Experi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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