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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有毒、有害”之含义——兼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定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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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发生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引起了全社会对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有毒、有害"之含义的思考。应当根据食品标准而非其他标准判断"有毒、有害",但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未必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应忽略第一百四十四条中的"非食品原料"的规定,既生产又销售掺入了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的行为只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作者 夏勇 江澍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20-23,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马涛:《田文华可能获产销伪劣产品最高刑,罪名起争议》,http:#news.sohu.com.2009年1月16日.
  • 2田磊:《三鹿奶粉案再调查:法治精神已深入民心》,httpl/news.sina.corn.cn.2009年1月18日.
  • 3邓红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瘦肉精"事件责任人定罪量刑是否准确》,http://legaIdaily.com.cn.2011年8月l2.
  • 4黄安琪、李烁:《上海染色馒头案三被告获刑,主犯被判9年罚65万》,cnr.cn.2011年9月27日.
  • 5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622页.
  • 6杨光启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化工卷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版,第548页.
  • 7孙继斌、曹天健:《三鹿案主诉检察官披露:3项罪名根据不同犯罪情节而定》,载2009年1月2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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