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同种数罪,即相同罪名的数罪,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均符合同一基本犯罪构成,但连续犯等特殊罪数形态除外的情况。同种数罪的处罚分三种情况:一是判决生效前一人犯有并被发现同种数罪时的处罚;二是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同种漏罪的处罚;三是刑罚执行期间再犯同种新罪时的处罚。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同种漏罪和再犯同种新罪的处罚,较少存在争议,即都主张对这两种情况实行数罪并罚;但对于法院判决生效前一人犯有并被发现同种数罪时应如何处罚,在认识上却存在较大分歧,对此,理论界作了较多的探讨和阐述,但争议仍难以解决。本文对同种数罪的处罚问题再作深层次的探讨,并试图寻找出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65-67,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