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原副局长——“讨好我,实际上是向权力索取利益”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忏悔人:王天辉 原任职务: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副局长(副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2010年3月30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判处王天辉有期徒刑20年。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12年第6期39-3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