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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委托父母行使探视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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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和前妻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儿子随前妻生活,我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并承担一半的医疗费和教育费。另外,我享有每周探望儿子一次的权利。今年1月,我因工作需要,被派到外地一年。期间,我没有时间探望儿子,父母打电话跟我说,他们非常想念孙子,但前妻以我父母没有探视权为由拒绝他们看孩子。请问我父母有没有探视孙子的权利,如果没有,我可以委托他们代为行使探视权吗?
出处 《老年世界》 2012年第11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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