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涉及民间资本融通犯罪的案例——温州融资事件、吴英案等,表明了在经济发展中,民间金融融资犯罪管控的紧迫性。经济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之中,市场调控之下的各种生产资料受市场的支配力度比较明显,而资金作为一种生产资料资源,其本身就具备一般生产资料的趋利特性,因此,在市场经济中,民间资本进行自发的融资行为,是不可避免的,这一点也得到学界和实务界认可的。面对民间金融融资乱象,民间借贷的"罪与罚"引起司法界的广泛争议。在这场争议之中,我们应当思考几个问题:既然民间资本的融通,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可避免的,那么,我们如何厘清民间借贷中的合法与非法?如何对民间借贷进行有效监管?民间借贷情况复杂,很容易陷入高利贷甚至非法集资的陷阱,其合法与非法的边界在哪里?如何对由合法转化为非法行为的融资进行界定和法律适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