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基一[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审计局:2010年印发的《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36号),提出了治理_T作的目标、原则和要求。各地相继出台了实施办法,经过努力,不同程度上缓解和遏制了择校乱收费。,但是,从近期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治理目标不明确,政策执行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群众对择校乱收费问题反映依然强烈。为实现“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得到明显缓解,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工作目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共同制定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2年第17期26-29,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