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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防洪减灾措施与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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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荷兰人重视防洪,国会也会参与防洪标准的制订。他们把防洪工程标准定得很高:城市防洪为10000年一遇,海岸防洪为4000年一遇,河道防洪为1250年一遇。荷兰防汛抢险是政府长官负责制。当有洪水危险时,中央政府首先通知有关市长,组织转移公众是市长的义务。当洪水涉及面大,要影响几个省时,
作者 李隽樱
出处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2年第5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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