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60年农村制度变迁看,我国土地制度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一是在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实行了土地改革。这次制度变迁,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和保障了解放初期的农产品供给。二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通过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将农民土地个人私有制改造为土地集体所有制。由于这次制度变迁操之过急,违背农民意愿,抑制了农村生产力,伤害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业乃至国民经济走向崩溃的边缘。三是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将土地的使用权承包给农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