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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有权要求单位补发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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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某村一位姓张的村民来信咨询:我是一名残疾人,我2002年在安徽省太湖县某企业从事门卫工作至今,并于2009年12月与该企业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同时签订合同的还有另外3名职工。最近单位开始发放前一阶段的加班工资。在发放工资时,单位的领导说,我从事的工种不能享受加班工资。而据我了解,其他员工都发放了加班工资。我想问的是,企业的这种做法对吗?我能否要求单位给我补发加班工资?
出处 《乡镇论坛》 2012年第16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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