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宁夏目前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规定,通过实施信贷资金专项切块支持、财政性资金存放与贷款挂钩等20条政策措施,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薄弱环节贷款难题。《意见》规定,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贷款不得少于信贷总量的20%,宁夏银行、石嘴山银行要将绝大部分贷款用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农业银行宁夏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和农信社及村镇银行,要将绝大部分贷款用于支持“三农”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存贷比达不到75%的地方金融机构,不得向区外金融机构存放同业款项,已办理的存放资金要限期回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