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征收是各国普遍存在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对于保证国家获得必需的建设用地、促进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国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对土地征收的客体范围界定不清,轻视个人利益,泛化公共利益,以致土地征收权的行使具有随意性。一些地方政府受多种利益驱动,人为加速城市化进程,盲目设立开发区、工业园,大量圈占农村土地,土地征收过多过滥;在土地征收的补偿上,补偿范围偏窄,补偿费在实践中分配不合理,以土地安身立命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无从保障。因此,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出处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25-27,共3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gricultural Administrato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