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描述
国内贸易商甲欲进口货物一批,请国外乙公司发价,5月1日乙公司发出:“5月31日以前报价为每箱2美元CIF天津,共计200箱罐装鲨鱼,7月份纽约港装运”的电报,而甲贸易商则作出如下还价:“你5月1日的报价还盘为5月20日前每箱1.8美元CIF天津,共200箱罐装鲨鱼纽约装运。”到5月20日甲贸易商仍未收到回电。鉴于该货价有上涨趋势,甲贸易商于5月22日发电如下:“你5月1日电……我们接受”。
出处
《石油石化物资采购》
2012年第6期92-92,共1页
Petroleum & Petrochemical Material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