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长期存在的国防知识产权"单一国有产权模式",为保障国家安全利益,集中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进行国防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种模式不符合市场经济利益分配原则,严重挫伤了承担军品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也不能很好地平衡国家利益与促进技术进步及增加社会财富之间的关系。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解决好国防知识产权归属主体的问题。国防科技领域应在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建立有效的利益均衡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共有-私有产权模式相结合的多主体国防知识产权归属模式。
出处
《军事经济研究》
2012年第6期63-65,共3页
Military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