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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进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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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19日,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凋研、起草、列入立法计划纠正式形成草案后的审议、修改、通过,历经四年多时间,其实施有助于更好地将本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作者 蒋天伟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12年第6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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