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过程中,关于互联网环境下作品版权价值能否有效实现、如何有效实现的问题,业界反映出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来自于广大的创作者,认为互联网盗版猖獗极大地损害了作者权益,著作权人难以得到公正的报酬,创作积极性受到严重损伤和制约。另外一种则来自众多的互联网企业,希望此次修法能够将法定许可的范围扩大到网络环境中,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减少诉累,保障自身商业利益的有效实现。两种不同的声音都聚焦于如何通过某种可行的商业模式更加有效地促进作品版权价值的实现,并都谈到希望借助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来解决网络环境下版权价值的实现问题。
出处
《中国版权》
2012年第3期24-27,共4页
China Copy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