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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美日邻苯二酚征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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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务部2012年5月21日发布公告称,自2012年5月22日起,继续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商务部于2006年5月22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至今年5月22日,政策原本应到期终止。
出处 《WTO经济导刊》 2012年第6期8-8,共1页 China WTO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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