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索赔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但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实践证明,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及发展国内建筑市场,促进工程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