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法定权利,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请求权。相对于实务中出现的因股东优先购买权而提起的诉讼而言,我国《公司法》中对其规定还比较粗陋。由于我国《公司法》中未对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可能造成转让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文章归纳总结部分优先购买权不宜行使之缘由,并提出解决此类问题的具体思路,以便对实务中出现的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6期102-10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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