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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井巷业务的财税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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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煤炭企业井巷业务是煤矿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文章对煤炭企业井巷业务涉及的会计准则及增值税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等财税处理进行总结和分析,建议会计处理中对煤炭企业井巷资产应采取增加固定资产同时做增加资本公积、减少专项储备业务处理,并按照可开采储量分期计算折旧;税务方面应对提取井巷费用予以税前扣除,并调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办法,对地面以下不动产及其后续支出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作者 王辉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7期92-93,共2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5

  • 1原煤炭工业部《煤炭工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意见》[S].
  • 2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S](财会[2004]3号).
  •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关规定》的通知[S](财建[2004]119号).
  • 4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
  • 5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S](财会[2009]8号).

共引文献2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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