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长期以来主要靠政府通过再分配来实现社会公平,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在再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认识和重视。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收入再分配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参与分配活动不应成为第三次分配。发挥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要培育更多的社会组织、发动更多的公民个人参与收入再分配过程,使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关心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同时,政府要在制度和法律上给予确定和保障,使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有序地、合法地参与再分配。
出处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78-80,共3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基金
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完善收入再分配调节机制问题研究--以辽宁为例"(L11DJL049)
负责人赵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