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设立新公司过程中的股东出资是指投资方(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自然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出资一般有3种情况:一是根据被投资公司的章程、发起人协议向新设公司出资;二是根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母公司向子公司增资;三是在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并购的情况下,投资公司根据协议向目标公司增资。根据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计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12年第5期43-45,48,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