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社会传统的教育规范是零碎的、粗疏的、不成文的和俗化了的,但其目标不是教导人怎样按照规则进行行为选择,而是造就有德性、有品格的人;与传统教育规范相比,在乡村学校,新的法规制度,促进了学校教育向科学化、正规化、法制化方向的发展,因而具备了更强的技术性、可预测性和可算计性。尽管许多现代教育规范变成了"金规则",但是因为一味追求"合法性"而忽视了"合道德性"和"生活的真实性"。只有指向人自身的、关注人的幸福生活的、合道德性的教育规范才是有意义的教育规范。
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26-36,共11页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Educational Sciences
基金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基础教育改革与理论创新研究"(课题批准号DAA09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