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多发和频发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实践中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党政及公安机关往往倾向于使用命令、惩罚和强制的手段对其加以平息。这种刚性化处置机制在短期内会产生明显的效果,但却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权益之计,往往为事情的解决留下更大的隐患,使事态发展到难以控制的局面。针对其缺陷,本文提出群体性事件的柔性化处置机制,以期为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提供另一种路径。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16-17,20,共3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金
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项目<群体性事件预防及处置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0LLYJLNST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