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常用的主要监督形式。随着《监督法》和《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实施,听取报告、执法检查→提出审议意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报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逐渐形成了一个工作闭合路径。审议意见越来越多的使用,已成为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监督形式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一府两院"做好整改工作的主要依据。重视理性思考,探析法定含义,正确运用和规范"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对于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增强整改效果,显得十分必要。
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66-169,共4页
Hebei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