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在公共选择的框架下探讨了反垄断规制的失灵问题。促成反垄断失灵的可能因素包括政治家的自利目标、信息费用,以及市场约束和政治、行政等非市场约束。为控制反垄断失灵,我国应该明确反垄断利益和权限,公开反垄断政务,推进反垄断自主,完善反垄断控制和问责制度,控制垄断利益集团,培植抗衡性集团。
出处
《社会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11-115,共5页
Socialism Studi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研究"(11&ZD070)
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公共事务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项目
南京大学"985"三期文科改革型项目"社会治理的历史与逻辑-走向服务型政府的公共行政理论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