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问题的日益严重。土地利用问题已成为各国乃至全球范目的共同挑战。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按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是目前每个.国家持续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的最佳途径。但由于土地利用规划的未来导向性使得土地利用规划吴有了变动性的特征。再加上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机关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朝令夕改”,特别是“一届政府、一张规划”的现象尤其严重。有鉴于此。本文旨在以行政法学的视野。从法律规埘和保护利害关系人权利的目的出发。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变更的理论制度和实践的研究,从而探寻出我团土地利用规划变更法活化的最佳路径。以期对今后的土地刺用规划实践能有所裨益.
出处
《商情》
2012年第20期162-162,167,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