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不同护龄护士对《护士条例》相关法规知识的认知差异。方法采取整群抽样方法进行无记名调查。结果不同护龄护士对《护士条例》相关知识的认知有统计学意义(P<0.05),尤其是护龄1~5年和20年及以上的护士认知不足,得分依次为(16.91±2.900)分和(16.45±3.895)分。结论针对薄弱环节和薄弱人员,采取有效的途径和培训方法,强化培训法律、法规知识,是提高护士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关键,也是医疗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
出处
《黑龙江医学》
2012年第2期148-149,共2页
Heilongjiang Medica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