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实定法的维度内,行政裁量形式上可以分为行政法外的与行政法内的、绝对的与相对的。行政法外的行政裁量是指不受行政法效力控制的绝对行政裁量;行政法内的行政裁量则是指具有合法与合理双重属性且可辩驳的行政裁量。由于辩驳的结果只有在行政法内并成为合法性问题才有法律意义,否则就属于绝对行政裁量,所以"合法"、"合理"并存的观点、关于"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表述,皆混淆了行政裁量的绝对性与相对性,因而存在混乱和错误。
出处
《许昌学院学报》
CAS
2012年第3期145-148,共4页
Journal of Xuch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