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的地方监察体制主要有三种形式:中央授权监察体制、中央常驻监察体制和中央巡回监察体制。中央授权监察体制下,地方上监察权与行政权不分,监察权无法独立运行;中央常驻监察体制下,地方上监察权与行政权分离,但很难避免监察权地方化、行政化;中央巡回监察体制下,监察权不仅独立且不易地方化与行政化,对监察权的运行是最有利的,但是监察权滥用的可能性也是最大的。古代的监察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行政监督制度,监察权的不作为、滥用是很难遏制的,美化古代监察制度而对其严重缺陷视而不见是要不得的。
出处
《理论界》
2012年第6期91-94,共4页
Theory Horiz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