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一定的自治权,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精神和原则的指导下,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能更充分地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保证各少数民族按照自己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促进民族发展和繁荣。而且有利于缩小民族自治地方与一般行政地方的经济发展差距,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可持续发展,更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政治的稳定以及各民族的团结。
出处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2年第6期9-10,共2页
Journal of Jilin Radio and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