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的价值取向将决定一部法律的整体风貌,但我国婚姻法的几次修改却并未能更多地关注该问题。从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其立法价值取向经历了从家庭(社会)利益本位向家庭(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兼顾发展的过程。未来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应与整个民法典的价值取向相一致,在实现家庭(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完善个人财产制,使整个制度系统化。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7期104-105,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