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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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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座谈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从2012年起要加快推进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等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总结借鉴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工作经验和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经验,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1]9号)要求,切实推进化债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12年第6期41-42,共2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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