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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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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内党发(2008]16号)要求,我区已基本完成对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2期4-5,1,共2页
关键词 林业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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