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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出台举报安全隐患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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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1日,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发布《太原市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对全市举报各类安全隐患者给予奖励。其中,避免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6万元至10万元。举报的范围包括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等,可以向市、县(市、区)行政监察机关,安监、煤炭、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出处 《资源导刊》 2012年第6期46-46,共1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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