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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是人民实现“表达权”的重要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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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早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所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我国就明确提出了“公民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作者 冯振业
出处 《协商论坛》 2012年第5期9-1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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