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新犯罪成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由诱发因素和社会控制因素构成,或者说是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将重新犯罪率上升的根源归结于监狱机关工作质量低下的说法是片面的、不科学的。遏制重新犯罪固然需要提高监狱罪犯改造工作质量,但首要的是加强社会的综合治理,减少重新犯罪的各种诱发因素,与此同时杜绝重新犯罪的社会控制因素,具体如落实社会安置帮教工作、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减轻对刑释人员的歧视、加强监狱理论研究和完善监狱立法等。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3期136-143,共8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