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一个地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城镇建设的两个十分重要的规划文件,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土地管理局有关文件中,都一再强调了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相衔接,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模。在当前“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指导下“两规”必须相互协调和衔接。
出处
《黑龙江国土资源》
2012年第6期58-58,共1页
Heilongjiang land and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