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吴邦国委员长: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2年第2期378-380,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