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检察机关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制度存在着许多令人质疑之处,这主要体现在司法实践之中。为了发挥现行检察机关告知制度的效能,有必要对我国检察机关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制度加以改造,建立案件办结告知制度和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告知制度,以代替现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制度。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4期43-44,共2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