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学的特有魅力是借助于不同的媒介,以不同的姿态存活于不同的空间。影视传播却是作为一种矛盾载体而存在于文学传播历史中。首先,基于其"再现"(Representation)功能,影视改编要忠于原作,承袭原作的精华及核心理念和价值观。其次,在提炼了原著主旨的同时,影视为文学作品注入了新的时代元素——发展变化中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因素。二战后,人文领域的核心理念发生的变化令人惊讶。影视也逐渐放弃其"再现"(Representation)功能,呈现"再生产"功能(Reproduction)。在忠于原作和注入新时代元素的过程中,矛盾不可避免,这也必然不同程度地曲解了文学作品。影视和文本构成"互文性",作为矛盾载体的影视,为二者共同发展寻找新的"阿基米德支点"。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4期113-115,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