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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医疗事故及其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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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是法律所界定的医疗事故。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掌握法律所界定的医疗事故,须从四个构成要件上严格把握,即必须有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发生—损害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有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必须有过失—过失要件。四个要件相符相承,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被确定后,具体实施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不是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医疗单位,其对患者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作者 刘平
出处 《中国城乡企业卫生》 2012年第3期5-6,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Urban and Rural Enterprise Hygien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李国光.《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M].最高人民法院,2002,1.
  • 2张俊浩.《民法学原理》[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44页.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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