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 ,签约双方目标函数不一致且信息非对称 ,引致激励不相容问题发生。要解决此问题 ,必须注重代理人长期报酬设计 ,将经理人利益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采用股票期权的制度安排方式 ,以股票增值实现代理人的剩余索取 ,能有效防范经理人道德风险的发生。针对我国国企经营者长期激励偏弱的现实 ,引进股票期权制度 ,重塑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 ,对深化激励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出处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0年第2期46-48,共3页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