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目标主要在于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提高农户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可获得性,然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调查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平均贷款额度相对较大、客户群体的收入水平和资产规模相对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制度目标群体,主要原因在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足,小额贷款公司的商业性质、制度安排的缺陷,相关政策的冲突导致正向激励机制不足。为此,笔者认为,应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并取消贷款利率上限限制和提高对外融资比例,并继续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以通过市场的良性竞争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客户群体的逐渐下移。
出处
《农村金融研究》
2012年第6期10-14,共5页
Rural Finance Research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对策研究"(08&ZD02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