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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西部鼓励类产业可享15%优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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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
作者 程展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2年第6期86-86,共1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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